丢3万元手表 保管者无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5:44 南方新闻网

  丢3万元手表保管者无责?

  中航健身中心在储物柜上贴免责提醒,律师称此属霸王条款

  投诉专访

  本报记者朱倩

  在中航安柏丽晶会所健身,锁在储物柜中的昂贵手表不翼而飞。当会员唐女士要求对方赔偿时,中航打出“丢失自负”的免责声明,“我们已经告知会员,会所不负责保管会员的贵重物品。”昨日,江山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冰认为,此类声明属于霸王条款。

  “中航对外宣传是亚洲最好、最大的健体中心,在深圳设了6家会所。”唐女士说,之所以选择中航安柏丽晶会所,除了单位就在附近处,主要是它实行会员制,“让我感觉很安全。”

  然而,1个月内,她便在这里丢失两次财物,先是手机,然后是价值3万元的卡迪亚手表。丢的最蹊跷的就是手表。她告诉记者,去年12月4日晚7时许,她健身后返回更衣室换衣服,打开锁着的储物柜,发现放在运动包外层口袋中的卡迪亚手表不见了。唐女士立即通知了会所工作人员,并报警。景田派出所随后派来民警调查,“当时警方并没有进更衣室,只是带我到派出所录了口供。”1个多月来,唐女士又请福田消协来协调,但中航既未表达歉意,也未对赔偿事宜回应。

  昨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中航安柏丽晶会所,对于唐女士在此丢失财物一事,会所负责人焦经理告诉记者,这是他任职半年来遇到的首宗失窃案件。焦经理认为,会所无需为失窃一事负责,“我们在储物柜的门上贴了提示,告诉会员贵重物品要自己保管,如有丢失,概不负责。而且,在签订的合同中,中航也明确了这一规定。”

  商家说已经尽了告知义务,这是否意味着,当顾客蒙受损失时,就真的不必再负责了?广东江山宏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冰说,“丢失自负”的声明,其实是种单方免责条款,这种类似格式合同的条款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的索赔权,减轻了经营者义务,属于霸王条款。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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