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情敌打拔刀回击 不算正当防卫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7:14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文弈无言)一名男子在受到情敌的殴打后,用水果刀将对方刺伤,然而对方不幸身亡。最近,被告获刑11年。

  2006年5月7日21时许,代某与其女友李某在回暂住处途中,恰遇被害人徐某。徐某曾多次追求过李某,但被李某拒绝。徐某一直不满代某,冤家路窄当天遇见,便上前动手殴打代某。代某被打得头部流血,心里很生气,即从裤袋里掏出一把水果刀刺向徐某,随后逃走。徐某左颈部和左背部各中一刀,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死亡。第二天,代某被警方抓获。

  集美法院认为,代某发现自己头部流血后,“心里很生气,想报复对方出口气”,不算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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