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给派出所算“暴力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17:15 海峡网-厦门晚报

  事件

  湖北沙洋县高阳镇5名中学老师和1名面包车司机途经河南省邓州市时,遭到一辆警车模样的轿车拦截,被强行带回当地新华派出所内,遭到数名未着警服人员的拳打脚踢,并被强迫下跪,整个过程持续20多分钟,3人重伤。后来打人者发现搞错了对象,说了句“对不起”,让6人离开。(成都商报)

  评论

  前段时间江苏盐城市公安局发布了“打人成本清单”:“殴打他人=10日拘留+500元罚款+3000元医药费+100元护理费+200元营养费+500元误工费+50元交通费”。据说,发布后,辖区内因打架斗殴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明显下降,可见很有成效。我想,警方内部人员粗暴办案、动辄打人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从根本上讲,与缺乏强烈的“暴力成本意识”大有关系。

  必须也给他们开出一份“打人成本清单”,让他们为滥施暴力付出自由成本(判刑、拘留)、经济成本(罚款、赔偿)、职业成本(撤职查办)、政治成本(不得晋升、提拔)、情感成本(家人担惊受怕)等代价。——卢荻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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