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领袖当鞋托,卖鞋还是卖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0日20:00 光明网
李振忠

  1月4日《常州晚报》报道:毛主席诞辰113周年之际,一家鞋店搞笑竟搞到他老人家头上,鞋柜上立着3小块广告促销牌,添油加醋地编造了些“毛主席语录”,而年轻店员们还得意地觉得“这是种挺好玩的创意”。

  打仗,打架,一字之差,但却有天壤之别,打仗,战争的代名词,打架,街头混混的互相残杀,不知道这家鞋店是在忽悠哪一部分人穿上他们提供的硬头鞋去街上打架?

  毛泽东主席确确实实提出过“要时刻准备打仗”的号召,即便是在今天,这种号召也丝毫没有过时,并且还要我们的军队时时刻刻牢记这个号召,但是,这样的号召怎么可以成了鞋店的促销怪招呢?毛主席什么时候又教导过鞋店里的售货员或者是买鞋的,时刻准备走上街头打架呢?

  噱头,好玩,创意,挣钱,但无论如何,这些所谓的噱头,不能超出道德的范畴,鞋店或者任何商家,钱眼并不是唯一的选择,钻钱眼的同时,还要遵守法律,维护道德,否则,两个眼睛完全由钱眼代替,这钱挣的也短视,也污脏,也违法,也违德,一部分不知是非,不明道理的人,可能会掏腰包照常买鞋,但绝大多数的顾客,会被你这种恶搞的忽悠而上当吗?一个失了德的商家,他哪里还有半点诚信可言,一个不遵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的商家,谁又会相信你卖的货是货真价实的?就看这一点,绝大多数顾客也会退避三舍,敬而远之,想靠这种最低级的噱头挣钱,门都没有。

  广告法明文规定,不允许用国家领导人作广告代言,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而有些商家,黑白已经颠倒,美丑彻底不分,什么语言唬人,什么语言可以忽悠你掏钱,他都可以为我所用,美女当街洗澡,是对道德的恶搞,拿领袖做广告,就是对领袖的亵渎,领袖当鞋托,卖鞋还是卖亵?我看这多半是在卖亵。这仿佛是一个卖乖的猴子,让人们看清了它既没有廉耻,也没有丝毫章法,即便是自己肮脏的猴子腚,它也敢拿出来示人。

  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副处长杨春杰认为,这种方式究竟算不算广告,算哪种形式的广告,一时还很难界定。随着开放社会各种促销形式的多样化,有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相对滞后,对一些不规范的行为暂时还无法实施有效监管,这一问题应作为新现象提出来探讨。

  笔者对这番高论非常迷惑,前边杨春杰说《广告法》上规定,不允许用国家领导人特别是伟大领袖作广告代言,后边又说,还要探讨、界定,这给了恶搞广告一个什么样的暗示?其必然是,继续恶搞,继续噱头,继续打架,因为常州的工商部门还要界定,还要探讨,还要等着法律法规规定到户外还是店堂还是柜台这种详细程度,我看,这样的法律法规出台了,然后再让这些工商执法人员拿着厚厚的法律书本对照着才去执法,什么样的恶搞都早已经满天飞了,谁知道国家养着你们这样的木偶工商做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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