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拖欠现象找“病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0:40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

  农民工本来是怀揣着对未来的憧憬进城打工的,可是这群打工族在打工过程中不知不觉变成了“追薪族”。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社会顽疾的深层次原因到底是什么?记者为此走访了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学专家及一些建筑企业。

  病根一:垫资的行业潜规则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工资拖欠投诉案例中,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占90%左右。“合肥市建筑行业内的垫资潜规则是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旦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承建方往往采取克扣农民工工资等方法来缓解资金危机。”曾经担任合肥一家建筑企业老总的刘军(化名)向记者坦言。

  刘军告诉记者,现在合肥市建筑行业的一个潜规则是先期垫资,比如盖住宅楼,一般由建筑企业先自己垫资盖到一层,开发商才会付部分工程钱,盖到二层时,开发商再付一部分钱,造成企业层层拖欠的恶性循环。通常情况下,一工程项目结束后只能得到70%的工程款,其余资金只得慢慢要了,对经济实力不强的建筑企业来说,大多只能采取拖欠原材料供应、工人工资等办法来缓解资金短缺的难题,比如刘军以前所在的建筑企业,2005年一年业务做到将近6亿元,但工程完工时只收到3亿元的资金。

  刘军的说法得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证实。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承建方采取垫资形式来承包工程的现象目前比较普遍,建筑施工企业为承揽工程,往往都会与业主签订工程款结算协议,大多数都要先期垫付部分甚至大部分工程款,全部工程款要等到工程全部完工才结算;有的建筑施工企业只要求业主先期付少量工程款,这就很容易导致建筑施工企业资金链危机,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能挺得住,而资金实力欠缺的企业则会资金链断裂,从而层层转嫁到材料供应商和工人身上。

  病根二:层层转包非法转包

  2006年12月12日,合肥市建筑业管理部门对外公布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通报,一家来自北京的建筑公司将部分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无劳务分包资质的“包工头”袁某,袁某不仅私招滥雇,非法用工,还拖欠了来自六安、肥东等地农民工工资,导致大量农民工集体上访。

  据了解,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务合同管理,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施工企业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没有建筑资质和用工资质的“包工头”。但据知情人士透露,如今在大大小小的建筑工地上,“包工头”的存在仍然相当普遍。该知情者介绍,不少建筑施工企业向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手续时,在用工管理方面,表面上看有的全部由施工企业自主聘请,有的则聘请了正规的劳务公司,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则仍层层转包、分包,第一层的包工大老板或许有建筑和用工资质,但分包后的包工小老板则往往没有各种资质,只是通过老乡等关系带着一些农民工,而那些正规的劳务公司,往往就充当了包工大老板的角色,只与包工小老板打交道,并不直接与农民工接触。有的建筑施工单位甚至撇开劳务公司,直接将工程层层转包、分包。

  由于层层转包,势必造成“三角债”、“多角债”现象的出现,而这些包工小老板只是自然人,不具备任何施工和用工资质,缺少必要的约束机制,一旦卷款离去或与包工大老板产生支付纠纷,处于最底层的农民工往往就会遭遇工资被拖欠。

  病根三:农民工供大于求

  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公平、合法的劳动用工合同,甚至根本未签任何合同,这也是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现象屡禁不止,而且让劳动保障部门感到十分为难的原因之一。合肥市蜀山区劳动监察大队许庆波队长告诉记者,他们最近对辖区内的近40个工地摸底调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几个工地主要是承包方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而且大部分农民工不懂维权途径。许队长说,即使有的民工想起找劳动部门帮他们维权,但当他们来到劳动部门时,只知道自己在哪个工地打工,其他什么信息都不能提供,这让劳动部门很难处理。

  “这种现象并非个别,农民工在用工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没有与用工企业或老板讨价还价的资本,就如同案板上的鱼肉,没有任何维权意识和措施,使讨薪变得异常艰难,往往只能将希望寄托于用工老板的良心上。”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世保如是说。

  我省知名学者王开玉认为,农民工与用工单位签合同较少,除了是因为他们法律意识淡薄外,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农民工与用工单位作为劳动力交易市场中的双方的身份地位不对等。王开玉说,当前从劳动力市场现状来看,农民工总体上来说是供大于求,这样用工单位就有选择权,农民工一旦被选中自然很高兴,大多不敢要求用工单位签合同,另外加上农民工本身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欠缺,造成了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病根四:事前监管不到位

  每到年底,农民工要工资成为社会关注热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受理投诉不断,少数农民工甚至采取比较极端的方式来要工资,这已成为近两年来接近“年关”的一大重要社会现象。“如果政府相关部门能事先监管到位,配套措施跟得上,拖欠农民工工资就不会全部集中到年底一下子涌现出来了!”王开玉认为。

  虽然目前相关部门明令要求用工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劳动合同,工程不能进行非法转包,农民工工资必须至少每月结算一次,但由于配套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很多规定成了一纸空文。合肥市一家建筑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合肥市建筑领域工资结算大多遵循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就是不按月定期支付工资,而是按工程量一次性结算,有的到工程完工后支付工资,有的则到年底结算,这样造成农民工成为不是“年薪族”的年薪族。

  王开玉认为,如果相关部门能事先将按月支付工资的情况落到实处,再出台一些配套措施,将事前监管工作做到位,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发生拖欠工资的风险。合肥市建委建筑队伍管理站孙业飞站长也表示,目前建设市场监管巡查力度还比较弱,相关业务部门的日常巡查制度没有认真建立,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监管缺位。

  病根五:少数地方政府没带好头

  从2001年至今,我省全国人大代表汪春兰代表一直关注农民工的问题,汪春兰说,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的源头来自开发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款,这是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主要借口。尤其尴尬的是,其中许多工程是政府及其部门建设或开发的,有的甚至是当地的重点工程。她说,政府及其部门进行工程建设时,应该带头足额支付工程款。

  此外,今年国家出台的包括“国六条”在内的一系列房产新政,使得部分原先依靠贷款来运转的中小开发商出现资金链断裂,这也是造成今年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之一。

  郭晓磊 本报记者 刘建昌 殷平 刘高威 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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