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沈阳水的未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1:20 沈阳网-沈阳日报

  2006年是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资委)工作较为忙碌的一年,他们不仅审议、督办了四项代表议案,而且将每个议案都进行了较好的落实。

  四件议案切实可行

  在去年初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何文江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议案》,周传淞等10名代表提出《关于沈阳应该对“节约用水”立法的议案》,王真新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建设工程节约用水的议案》,李刚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促进节水法制化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将这四件议案交由市人大环资委审议。环资委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和多方论证后认为,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是客观的,意见和建议是可行的。为此,在去年4月5日召开的环资委第21次全体会议审议代表议案时,委员们强调指出,(下转A8版)

  (上接A1版)解决我市水资源不足和供水紧张问题,必须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方针,把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有限的水资源,作为我市经济和城市建设的长期战略性措施。基于此,环资委建议将四件议案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交由市政府办理,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听取市政府关于议案办理结果的报告。

  五点意见宏观指导

  为推动市政府对议案的办理工作,环资委提出了五点意见:尽快出台《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把节约用水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法规当中。建立起完善的水资源合理开发、综合利用、有效保护、依法管理的法规体系,使我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结合我市“十一五”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我市城市供水和城市节约用水规划,制订节约用水的阶段性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水回用发展规划,提高中水回用率,要在工业生产和建筑施工领域大力推广中水回用,在取得建设管理、运行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推广;在节约用水科研项目的立项、科研经费的投入上给予必要的支持,积极支持开发应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加快节水科技成果的转化,推进技术开发成果产业化;把节水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大规划、协调、管理力度,增加节水工作资金投入并加强节约用水的宣传工作。

  逐一落实成效显著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资委关于四件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后,环资委将审议结果报告连同议案一并交由市政府办理。

  为促进议案的落实,环资委多次组织议案的领衔代表和部分委员对议案的办理情况进行调研和视察,并于去年8月31日和10月24日召开了第22和23次专委会全体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四件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市政府提出了制定《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议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已于2006年9月1日起实行。根据《条例》规定,市政府制定了《沈阳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和《沈阳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等,使我市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编制了《沈阳市城市供水专项规划》、《沈阳市城市节约用水“十一五”规划》、《沈阳市中水利用规划》和《沈阳市农业节水规划》;扩大了计划用水面,提高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建立了节水基金,用于科研和推广先进、适用、节水效益显著的用水设备、器具。

  去年11月14日至16日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四件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在提出了若干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同意了这个报告。

  本报记者边铁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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