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学期间偷摩托 准警官狱中忏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1:59 正义网-检察日报

  1月8日,原在某警察学校读书的林强因为偷盗摩托车,被河南省济源市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2年12月的一天下午,当时还在河南某警察学校读书的林强从学校回家,路过济源市某种猪场门口时,见门上落锁,顿起邪念,遂翻墙入内将一辆摩托车盗走并卖给他人。2003年8月,林强尚未毕业就因事情败露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

  济源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在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董武敏 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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