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真六天刑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1:59 正义网-检察日报

  近日,江苏省通州监狱服刑人员唐忠武手捧盼望已久的折抵刑期裁定书,激动万分……

  唐忠武2004年因犯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江苏省姜堰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年投送到通州监狱服刑。在狱中,他积极接受改造,于2005年11月被法院裁定减刑一年。

  减刑后,唐忠武仍有一个“心病”没有解决。原来,当时他被姜堰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其中的6天时间没有计算刑期。到监狱服刑后,唐忠武通过学习有关法律知识,专门写了一份申诉材料交给通州市检察院驻通州监狱检察室,认为那6天应计算刑期。驻监检察官对此十分重视,很快就把这份材料转寄给姜堰市检察院,该院收悉后调查属实,便派员向姜堰市法院提出了口头建议。

  2006年8月,姜堰市法院给通州市检察院驻通州监狱检察室的来函称:因唐忠武是外地人,在犯罪地无固定居所,公安机关将唐忠武监视居住在指定的地方并无不当,监视居住期不予折抵刑期。该室检察官接到答复函后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只要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就应折抵刑期。于是,他们又与姜堰市检察院进行联系,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的检察官们接信后,遂向姜堰市法院提出了书面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作出折抵刑期的裁定。

  当驻监检察官把即将折抵刑期的消息告诉唐忠武之后,唐忠武仍然未能高兴起来,原来他担心裁定书可能在他2007年2月8日刑满释放后才能拿到手,那将是迟到的纠正。为此,驻监检察官再次与姜堰市检察院联系,把唐忠武的刑期将满情况向他们作了通报。最终,经多方努力,唐忠武如期拿到了折抵刑期裁定书。

徐德高 汤渭君 阿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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