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多举措稳定房价 严禁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3:14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开发房产,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要占七成;每年经济适用房的建设面积要达到商品房建设面积的10%……昨天,省政府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做好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推出多项举措稳定住房价格。

  90平方米以下住房占七成

  房子太大,老百姓就买不起了。为此,《意见》规定出新建住房的结构比例: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经济适用住房)的比重,必须占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经济适用房要占商品房的一成

  为了不让经济适用房建设只落实到“口号”上,《意见》要求,经济适用房年竣工面积,不得低于当年商品房竣工面积的10%。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面积,严格按中小套型控制。

  销售方面,经济适用房将严格控制销售对象。全省将实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买房5年内卖房要交营业税

  为了防止个人或团体倒卖房产,《意见》规定,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的,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为防止囤积房源,《意见》还规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购买自住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土地两年不开工,收回使用权

  《意见》要求:国土资源、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日期满1年未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严惩违规建房者

  定了规矩,但是房地产商不按章执行怎么办?《意见》也列出了惩治措施:将把资信不良、工程质量低劣、违规建设的企业清出房地产行业。

  另外,政府将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套型结构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和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加大整治查处力度,责令其停止并依法依规予以经济处罚。

  严禁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

  《意见》还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严禁以委托代建、定向开发等方式,变相搞集资合作建房和公务员小区建设。

  土地证要尽快发放

  市民买了房,三两年内却拿不到房产证和土地证,这种现象现在非常普遍。为此,《意见》规定,各地建设、房管、规划、国土资源、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快工作进度,在2007年年底前,让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发放率达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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