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基金被挪用单位职工可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6:3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婧 通讯员穗房宣)对于单位住房基金使用问题,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表示,单位使用单位住房基金,必须向市房改办住建办提出申请,经核准后,予以使用,而且单位动用住房维修基金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市房改办住建办将派出工作人员到实地查看,严把审批关。而职工发现住房基金被挪用、截留时,可向市纪检、审计、监察、房改办等单位投诉和检举、举报。

  为规范单位使用住房基金行为,市房改办住建办制定了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审批公开制度、使用监督制度和检查审计制度。首先,市房改办住建办将每月已审批的住房基金情况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接受单位、职工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然后,单位申请动用住房基金用于向职工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经市房改办住建办批准后,直接由单位住房基金专户拨付到单位为职工开设的单位住房货币补贴账户;单位动用住房维修基金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市房改办住建办派出工作人员到实地查看,严把审批关。

  同时,市房改办住建办、审计、财政等部门还将对已申请使用住房基金手续的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审计,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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