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推三措施 广西将初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7:1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唐斯佳

  记者1月10日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广西将在全面建立起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框架的基础上,计划再用两年时间,初步建立起管理网络健全、救助成效明显、“发育”比较成熟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具体措施包括调整低保补差标准、优先抢修五保老人住房、适当降低医疗救助起付线等。

  调整低保补差标准

  现状:全区有95个县(市、区)实施了农村低保制度,纳入农村低保的有84.35万人,人均月补差15.5元。全区每月纳入城市低保的有58.6万人,人均月差额补助80元。目前我区的城市低保标准最高的210元,最低的125元,平均为148元,比以前增加了12元。

  计划:要关注水库库区非农业移民、农垦等困难行业特困职工低保问题,对大病、残疾、年老等人员予以重点照顾,对符合条件的单亲家庭、怀孕哺乳期妇女、上学儿童等给予适当照顾。研究解决粮油副食品价格上涨给低保对象带来的生活问题,根据物价上涨指数适时调整补差标准,保证城市低保对象月平均补差水平达到80元以上。

  优先抢修五保老人危旧房

  现状:全区纳入五保供养的对象有31.73万人,人均月补差标准80元。新制定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1489元/人/年,分散供养1042元/人/年,平均为1265元/人/年,比原来平均标准960元提高了305元。新建了486个五保村和30所敬老院,维修改造了101所敬老院。

  计划:要将符合五保供养条件而没有享受供养的人员纳入供养范围。针对农村五保老人的住房困难问题,优先抢修五保老人的危旧住房。充分利用乡镇合并后的闲置资源,加快敬老院等建设步伐。

  适当降低医疗救助起付线

  现状:去年,全区共发放医疗救助资金1498万元,救助患大病的低保对象1.2171万人次,人均救助金额1231元。全区110个县(市、区)已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并有40个县(市、区)实现了农村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衔接。

  计划:在开展“新农合”试点的地方,资助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参加“新农合”,对因患大病获得补助后,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救助。适当降低城市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补助百分比,合理确定补助限额。改事后救助为事前救助和事中救助,探索推行定额救助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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