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征收“拥堵费”时机未成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7:50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近日,有媒体报道南京欲征收道路“拥堵费”,以限制小汽车交通,缓解城市拥堵状况。这在交通、规划界和广大市民中引起很大反响。昨天,记者采访有关部门获悉,南京目前根本未予考虑征收拥堵费。

  所谓“拥堵费”,是通过在交通拥挤时段,对部分区域道路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以控制交通出行需求,减少拥挤道路、中心区交通量,缓解紧张状况。此事起于一名市政协委员的提案。有关部门曾答复称,将在“必要和适当的时机,对部分通道、中心区实施高峰期道路拥挤收费。但交管、规划等部门认为,征收拥堵费时机远未成熟。

  南京市交管局研究室主任毕衍蒙认为,西方国家是在汽车普及化很高、城市空心化的前提下,进行收费控制。征收道路拥堵费,要有前置条件:一是新城发育很好,市民住在新城,上班在主城,潮汐式交通量很大(这还是城市规划中应该避免的),有必要在中心区收费控制车流;二是城市公共交通很完善,落实公交优先,收费控制小车后,让路于公交车,这样才能见效;三是城市路网很发达,中心区、主干道收费后,周边道路、环路能支撑起来,分流车流。对照“收费控制”几项要素,可以看出,南京都未具备相应条件。

  (顾巍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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