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老外”博客引发跨国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7:51 扬子晚报

  1月5日,远在德国柏林的伊文·希尔曼市场代理公司负责人希尔曼收到了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的传票及起诉书德文版,盐城中大集团以“诽谤”为由对其正式提起诉讼。

  2006年10月,德国商用车生产商MAN集团及其子公司尼奥普兰股份有限公司曾以“不公正竞争”和“剽窃技术”为由,将中国盐城中大集团告上法庭(本报2006年10月27日B2版曾作相关报道),指责中大制造销售的A9客车完全抄袭尼奥普兰“星航线”客车外观设计。中大方面迅速做出反应,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反诉。

  时隔3个月,在该起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案尚无定论之时,希尔曼在自己的博客中引用了MAN集团副总裁弗朗茨·诺依丁格的原话“中大集团的剽窃事件是损害知识产权的严重事件”,并加以评论说,“这是中国人迅速并且肆无忌惮剽窃西方技术的又一典型例子”。该篇博客文章发表后,在柏林汽车制造业界产生了一定影响。盐城中大方面认为该文作者在正常司法程序未作判决的前提下,歪曲捏造事实,对中大汽车乃至中国汽车制造业产生了较为恶劣的负面影响,严重影响了中国汽车行业境外整体形象,遂以“诽谤”罪对其提出起诉。

  中大集团法务部负责人介绍,起诉书要求希尔曼在北京时间2007年7月17日上午9时准时出庭,并要求希尔曼在30天之内提交一份书面说明。法院要求:应诉人在出庭时应携带此份起诉书;应诉人在收到传票后应在回执处签字、盖章。起诉书同时要求MAN集团、伊文·希尔曼公司以及尼奥普兰股份有限公司迅速停止对中大集团的诽谤,尽快消除因此事带来的负面影响,并通过德国媒体向中方致歉。

  该起诉讼案件受到业界、境外媒体以及希尔曼本人的高度关注。收到起诉书当晚,希尔曼便在博客上发表声明向中方致歉。声明称:“作为博客文章的作者,我无意损害中德关系。2006年6月,我应邀在上海出席国际会议并发表演说,受到了主人的盛情招待。在这里,我要收回我的激烈言辞,并向中国汽车制造商郑重致歉。”但希尔曼在接受德国《明镜周刊》采访时,对一个中国地区级的法院是否有权审理类似案件提出质疑,并认为自己只是撰写了一篇博客文章,不明白为什么会收到司法传唤。目前,希尔曼已经联系了德国著名律师卡尔克鲁伊特准备应诉。

  中大集团企划部负责人纪立俊经理介绍,目前,中国客车的产量已占据世界客车总产量的三分之一,而且出口增长迅猛,在此背景下,国外汽车巨头指责国产车外观“模仿”等知识产权纠纷层出不穷。对此,中国企业一方面要加快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加强专利保护意识;另一方面要主动掌握游戏规则,积极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来清除自主品牌生产、出口的人为障碍。纪经理同时表示,对希尔曼提出起诉是为了表明中国汽车商坚决维护自主品牌形象的“态度和决心”,其象征意义大过诉讼结果。

  截至目前,德国MAN集团和尼奥普兰公司尚未就此事发表评论。 本报记者 王世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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