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首次使用区域限批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8:36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月10日讯 记者郄建荣 我国环保历史上一项全新的处罚手段今日启用,这就是“区域限批”。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动用的“区域限批”政策就是用来惩罚严重违规的行政区域、行业和大型企业,即停止审批其境内或所属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直到他们的违规项目彻底整改为止。

  这项新政策已经用在国家环保总局今日通报的投资高达1123亿元的82个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钢铁、电力、冶金等项目上。

  据潘岳介绍,此次“区域限批”的行政区域包括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吕梁市、贵州省六盘水市、山东省莱芜市;企业集团包括大唐国际、华能、华电、国电四大电力集团。这些地区大多本身已无环境容量却仍然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污染产业。

  潘岳指出,“以往环保行动中被叫停的项目往往补办手续先过关,然后用各种手法拖延或拒绝兑现环保承诺,使一次次声势浩大的环评执法效果有限。采用‘区域限批’,就是针锋相对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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