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年4月1日起 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报销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09:40 中国新闻网

  今年4月1日起,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白血病的造血干细胞移植费用都将纳入北京市的医保报销范围。这是昨天从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有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规定:“对于‘器官、组织移植’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包括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共6种”。肝脏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没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肝移植和造血干细胞移植成为日渐成熟的诊疗技术,参保人员对将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要求越来越强烈。

  据调查,全市有十几家医院开展肝移植手术治疗,属于本市的患者达到400人左右,肝移植手术费在20万至25万元。术后第一年抗排异治疗费用约为4万至5万元,维持治疗中的抗排异治疗费用约为2万至3万元。同时有些患者还需要服抗病毒药物,总体上讲,个人医疗费负担较重,个人和家庭难以承受。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在对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情况调研的基础上,本市将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随着医疗技术发展,造血干细胞移植因取血方便,痛苦小,手术已经很常见,因此决定该手术费用与骨髓移植一样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有关负责人提醒,肝移植术后抗排异药4月1日起,可以像其他医保用药一样按比例报销,但参保人员在实施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手术当次的医疗费用,不包括在内。(来源:北京日报;记者: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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