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撞了上司女儿四年后被判两年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0:00 信息时报

  山东消息 偶然间与单位纪委书记的女儿骑自行车相撞,却变成了“打击报复纪检工作者”,淄博市卫生防疫站职工商秀云在赔偿5万多元之后,竟又被判处两年徒刑。

  单位以开除相要挟小纠纷赔了五万多

  2001年6月25日一早,商秀云骑自行车与邻居女孩王海琳在家属院内相碰,两人各不相让,撕扯在一起,最后被邻居劝开。4天后,王海琳住医院了。

  7月27日,淄博市张店公安分局给王海琳作出了“轻伤”鉴定。之后,将商秀云取保候审。

  这时,防疫站领导找到商秀云,告知:此事如果处理不好,她将被单位开除,“不如赔点钱算了”。由于害怕失去工作,商同意一次性支付王海琳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后续诊疗费50446.80元;王海琳不再要求追究商秀云的刑事责任。22日,张店公安分局解除了对商秀云的取保候审。

  之后,王海琳的父亲、时任淄博市卫生防疫站纪委书记的王立庆,从防疫站取走了这笔巨款,连个收条都没打。

  索要收条遭厄运“鉴定”送她入牢房

  经反复追问,两个月后,王立庆才交给防疫站一张收条。之后的几年里,商秀云几次索要各项费用的明细表,均没有结果。商秀云没有想到,此举给自己带来了厄运。

  过了3年半之后,2004年12月,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旧事重提,以“涉嫌故意伤害”对商秀云进行监视居住,其依据就是王海琳的伤情鉴定。2001年7月,张店公安分局以“颈椎生理曲度变直”为由,鉴定王海琳为“轻伤”。

  商秀云对鉴定结论提出了异议。9月15日,淄博市公安局委托山东省某权威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的主要依据是一张CT片。这位权威部门的法医,以“CT检查颈椎间盘突出(C4)”为由,认定王海琳“外伤性颈椎间盘突出”,构成“轻伤”。

  经商秀云反复交涉,2005年3月23日,张店区法院同意到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然而王海琳竟拒绝重新鉴定。

  而违反医学常识、创造了“颈椎间盘突出(C4)”之说的山东省某权威机构,2005年6月22日突然出具了“鉴定更正说明”——“因在鉴定书制作过程中的失误,将CT片‘颈椎5/6间盘突出’误录为‘C4颈椎间盘突出’,特此更正。”

  一份严肃的司法鉴定,竟出现如此错误!

  记者辗转找到了王海琳的住院记录、X线检查报告单和那张CT会诊报告单。在住院病例和会诊报告上,却没有椎间盘突出的任何记录。

  偶然的自行车相碰 缘何变“打击报复”

  2005年8月1日,商秀云到法院递交证据时被逮捕。下午,张店区法院开庭审理,因商秀云致人“轻伤”,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商提起上诉,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原判。

  判决书中有这样的表述:商秀云违反约定,骚扰王海琳;商秀云因行政违法受到查处,对纪检人员及其家人采取打击报复行为,故对其“从重处罚”。

  偶然的自行车相碰,在这里变成了“打击报复”;索要收据和费用明细单,竟成为“骚扰”。而当时的场景,连在场的王海琳的母亲都证实两人相互揪住头发,撕扯在一起,群众将两人拉开了。事情就这么简单。

  本来,王海琳放弃了重新鉴定,应该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然而,法院对此置之不理,反而采用了疑窦重重的“鉴定更正说明”。

  在这桩“打击报复纪检人员”案件中,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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