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村大学生凭什么该享村民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0:01 信息时报

  曾几何时,一个“农转非”指标不知要引得多少农民挤破头;时至今日,又有人在为“非转农”而打起官司来了。济南市市中区七贤庄村的3名大学毕业生就是为了“非转农”而将官司一打再打的人。据《中国青年报》(1月10日)报道,因为未在城市就业,这3名大学生回到村里却又享受不到村民待遇:分不到土地征用补偿费,没有资格购买村里建造并优惠出售的经营房。报道说,3名大学生之所以无法享受村民待遇,原因是村委会认为“大学生属于非农业户口,他们毕业后身份改变了。”

  想当农民,竟然不成,更何况他们原本就曾是那里的农民。七贤庄村3名大学毕业生的遭遇曾引起舆论的普遍同情。但细想起来,村里的拒绝也不无道理。我想请问3名大学毕业生:你们为何要回到村里?如果村里没有征地补偿费可分、没有优惠经营房可买,你们还会回来吗?如果你们是想来“分利”的,那么村里为何不能“保利”呢?

  接纳新的成员,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因为这涉及到村民利益的重新调整。蛋糕就那么大,多一个分,就意味着大家都要让出一点,凭什么呢?不错,你们曾经是村民,但现在不是了。农村的一个集体经济组织就相当于城里的一个单位,哪个单位可以随便出,然后随便进?当初,你们嫌农村落后,屁颠屁颠地想法设法“逃”出农门,现在,看到有利可图了,又想“挤”进来,能受欢迎吗?

  村民委员会是一个自治组织。在政治权利上,村委会比城镇的各个单位享有更大的自主权。政府可以下文件要求下属单位接收某个人,但无权要求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接纳新的成员。公安机关接纳了户籍,那是管理的需要,但加入户籍并不意味着加入某个利益团体。当然,如果村民大会表决通过或村委会研究决定,3名大学生也是可以重新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值得欣慰的是,济南市中区法院的再审判决充分尊重了村民的自治权,并没有支持3名大学毕业生的诉讼请求。

  七贤庄村的“非转农”纠纷其实就是利益之争,问题的焦点是“与农争利”。随着农村尤其是城市周边农村的快速发展,“非转农”的问题将越来越多。在这些问题的解决上,一定要充分尊重村民的自治权利,切实维护农民的权利。

  (作者系河南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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