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参保医疗增加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0:09 常州日报

  本报讯为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提高农民抵抗疾病风险能力,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2007年,溧阳再次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农民的补偿标准。

  这次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调整,主要为扩大参保范围,提高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并再次提高两个特殊病种门诊费补偿比例。具体的补偿标准为:农民住院医疗费报销仍然实行零起报;报销比例2000元以下的部分,补偿55%%;2001元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补偿70%%;5001元以上至20000元的部分,补偿75%%;20001元以上的部分,补偿80%%;尿毒症门诊血透,恶性肿瘤化疗或放疗,补偿50%%,全年累计补偿封顶为8万元。

  为鼓励参保人就地医疗,凡在本市定点镇级卫生院或专科医院和民营医院诊治的,执行上述标准;在溧阳市级医院住院诊治的,按上述标准的80%%补偿;在溧阳以外的二级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诊治的按上述标准的60%%补偿。参保农民在全市各定点医院均可办理报销手续,并做到即日结报,随到随报。(黄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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