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轮胎索赔难 豆腐盘成肉价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0:34 武汉晚报

  市民操先生投诉:新买了一条轮胎,用了不到3个月,就出现爆裂。

  工商部门应答:武汉尚无鉴定机构,需到外地检测。

  记者调查:

  去年6月,江夏区的操先生购买了4条客车轮胎,使用不到3个月,就出现轮胎爆裂的情况。操先生找到经销商讨说法,但经销商认为轮胎不存在质量问题,就算有问题,也不在理赔范围之内。操先生说,花了几百块买个轮胎,却没有一点保障。

  江夏纸坊工商二所副所长徐斌对记者讲,《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中第四条第2项规定:“按国家规定条件正常使用的,从轮胎售出之日起一年内,胎面花纹磨损深度未超过原新胎设计花纹深度50%的,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早期损坏的轮胎可以理赔”。操先生的轮胎虽只购买三个月,但是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超过原新胎设计花纹深度50%,属使用后期的轮胎不能理赔。最后,经过执法人员与经销商协商,由经销商和厂家联系,酌情为操先生换购一条轮胎。

  徐斌介绍,有关轮胎质量的索赔问题一直比较难。一方面武汉尚没有部门能为轮胎质量作鉴定,而位于北京的国家轮胎质检中心可作鉴定,但鉴定费用高达数千元。

  记者龚平 通讯员叶逢春 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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