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葫芦岛市委副书记李春枝被罢免人大代表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0:49 中国新闻网

  1月9日,葫芦岛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公告,葫芦岛市市委原副书记李春枝、葫芦岛市连山区区委原书记李玉麟、兴城市原市长王绍军被依法罢免葫芦岛市人大代表资格。

  这3名葫芦岛市的原官员都是因为腐败受到刑事追究。

  李春枝利用为他人调配工作之机,收受贿赂人民币95.5万元,美金3.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王绍军在担任连山区常务副区长时,为请托人继续承包钢屯镇二钼矿等事宜谋取非法利益,受贿人民币7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李玉麟 被法院认定收受多名乡党委书记、镇长等人贿赂人民币106.8万元、美元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与以上3人一起被罢免人大代表资格的还有54岁的齐明。齐明是葫芦岛市高桥铁合金厂厂长,还是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钼及钼制品分会理事长,2006年因偷税罪和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

  (来源:华商晨报;作者:胡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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