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正常,拜托别裸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1:27 南方新闻网

  记者手记

  我在现场·我采我想

  目睹他人当街裸奔,诧异过后,人们可能同情此人失常,亦可能嗤笑此人无聊。昨日,世界之窗门口,自称思维正常的樊姓男子,因找不到工作愤而裸奔。事后,该男子说,平时得不到关注,也得不到用人单位的认可,只是想以裸奔的方式来发泄,引起关注(见今日本报A39版)。

  为了发泄而在深圳大街上裸奔的人,樊某不是惟一,他们之所以做出极端行为原因不一,有的因感情受到挫折,有的因找不到工作,有的因生意失败。而他们的共同点是认为裸奔属于个人行为,没有影响到别人,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其实不然,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已影响到周围的市民,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受到5至10天的罚处。所以,为人为己,请精神正常者在发泄时选择其他合法方式。□李朝红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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