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仅靠换发执法证止不了“三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2:00 光明网
许骥鸿

  据《新京报》报道,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透露,今年将在全系统组织换发“工商行政执法证”,并推行电子督察对执法行为进行实时监控。

  盘点06年工商执法,的确让新任工商总局周伯华局长深感不安。河南一家媒体5月22日的一则报道称:河南省巩义市一车主张建勋,因在过潼关时被工商人员非法罚款2.7万元后,不堪重负,回家后竟服毒自尽。(06年05月30《三秦都市报》)同样,河南永城市顺和乡高双庙村村民闫景立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老婆郭爱兰从工商所里回来后,竟喝农药死了。(见06年9月19日《大河报》)事后永城工商“集体失声”,拒绝向媒体透露事情的真相,工商所所长想通过当地政府出面,花5万元买一条人命。粗暴执法、违法执法逼死了人,周伯华局长深感肩上的担子深沉,07年着力从规范执法主体动手,为构建和谐执法描绘蓝图。可是,未等落实周局长的讲话精神,不久前在天津工商局大港分局,却发生了一件怪事。工作人员说:一批钢材涉嫌伪劣产品,但既不做质量检测,也不同意罚款,最后工商部门自己留下了1/3的货物。然后,将这批扣押物出卖,流入了市场。(2007年1月6日《经济信息连播》)

  纵观多起事件的发生都存在着执法违反程序的现象。有的执法人员采用“吓唬执法”,把被管理对象看成是法盲,不按法定程序来,能诈则诈。更有甚者凌驾于法律之上,把法律当成自己左右管理对象的工具,吹嘘自己有天大的本事,能把违法的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要有利益可图,就把法律和党纪置于脑后,“糊弄”管理对象。还有人采用“选择性执法”,对自己执法不利的不告知当事人,没有当事人的话语权,典型的“以法治人”。

  无疑,国家工商总局在全系统换发执法证,确认执法主体非常及时。但是,这只一个层面上的问题,一个“换”字换不了执法理念,也换不了执法方式,更换不了执法体制。应从自身体制入手进行刮骨疗毒,“三乱”的病根才会得到根治。这还要从机体来一次大清理,公示“权力清单”、“收费清单”,由表及里清除执法理念上的“指标执法”、“政绩执法”的行为,废除考核体制中“数字”论英雄的悖论和部门利益思想,树立服务意识和履责意识。同时,加大监督处罚力度,谁敢顶风作案,就端谁的“金饭碗”。一桩桩“血腥执法”背后,有多少个处罚结果公布在群众的视线里,值得让人玩味。不是没有问责制度,而是谁也不愿意在主政期间得罪人,处罚违法执法人员也是给自己日后封官晋爵带来障碍。制止“三乱”现象发生,仅靠换发执法证止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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