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被错判的农民与法官谁更“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2:00 光明网
姜伟

  河南平舆县万冢乡万寨村委杨楼村青年农民曹永凯从来没有去过广东,却收到了一份来自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称他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因为这件蹊跷事,女朋友还和他分了手。1月5日,曹永凯说:“法官判案咋能这么不认真呢?”

  曹永凯作为一个地道的农民,从末去过广东东莞,但却被东莞市人民法院判了半年徒刑,在世俗偏见浓厚,传统保守的农村他抬不起头来,连女朋友也拜拜了,不仅是奇耻大辱,而且是天大的冤枉。你曹永凯冤,可以向记者倾诉,也可以要求我们更正,但我们法官一肚了苦水向谁倒呢?

  要说冤,要怨你曹永凯自己。谁让你那么粗心把自己的身份证丢了,何况你丢的身份证又被其他犯罪嫌疑人利用,张冠李戴的判你也是事出有因,情有可原吗,要怪你就怪那个冒名项替的人好了。

  要说这事怪就怪公安和检察机关办案不认真。对犯罪嫌疑人的审判程序是公安机关侦察,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判决。对于你曹永凯犯罪案件的侦察、起诉,公安机关根据你丢失的身份证认定,检察机关没有提出异议,到了法院已是第三道程序了,错判了你也是理所当然的啦。如果公安机关能认真侦察,检察机关能严格把关,假如能和你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核实一下,这件事有可能就不会发生,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不该发生的故事。

  要说责任,我们也不是一点也没有。法律审判,作为惩处罪犯的最后一道关口,我们对你曹永凯的冤案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一是对公安、检察机关的侦察、起诉你的犯罪事实太轻信了;二是我们办事太程序化了,考虑到既然检察院起诉了,我们根据犯罪事实宣判就行了,没想到没核实你的身份这个小小的疏忽,给你带来这么大的痛苦;三是感到对你的错判无非是桩小事,错了纠正就是了。法院判错案的例子也不在少数,如,佘林祥案,你的案子与他的案子比起来,只不过是小巫见大巫。当然,我们的责任我们要承担,但只把责任归咎于法院一家实在是有失公允。

  虽然此事发生后,你家乡的公安机关确认你没有来过我们广东,并将你的大头照正面、侧面像及家庭户口本以快件的形式寄了我们,但是出现错案容易,但要纠正起来却还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要由市政法委牵头,协调公、检、法三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对此你还需要耐心等待。好在今年又有近百部开始施行,随着对政法人员责任追究、问责力度的加强,这样的冤假错案会越来越少,甚至杜绝,我们和你一样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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