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受挫 裸奔发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4:20 南方新闻网

  找工受挫裸奔发泄

  一男子在世界之窗门前欲以此举引人关注

  本报讯(记者李朝红)一年轻男子自称因在深找不到工作很郁闷,于是在世界之窗门口裸奔发泄,被附近执勤的保安员制止后,该男子穿好衣服离开。

  仅穿内裤冲上世界之窗台阶

  昨日下午1时30分左右,一名上穿红色外套、下穿牛仔裤、戴着眼镜的年轻平头男子快步走进世界之窗门口的公共厕所内。大约五分钟后,他全身裸露得只穿着一条内裤,脚穿黑色皮鞋,手中拿着一个钱夹子冲出来,目不斜视,一阵狂跑。当他冲上世界之窗门口的台阶时,一名保安员对其进行制止。随后,裸奔男子再次快速冲下台阶,冲进广场旁边的公共厕所。整个过程不到三分钟。大约十分钟后,裸奔男子穿好衣服,若无其事地走出厕所,走向公交车站准备离开。

  自称心情郁闷用此举发泄

  记者追着对裸奔男子进行了采访。该男子自称姓樊,今年19岁,来自湖北恩施。樊某介绍,他初中毕业后一直在老家务农,去年3月份独自出门打工,先在江苏一家工厂做流水线工人,去年5月份辗转到东莞常平镇,进入一家制衣厂从事流水线工作,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收入微薄。他对目前的工作极不满意,今年1月6日,他在未辞去东莞方面的工作同时,只身来到深圳,想找一家收入较高、工作强度较小的公司工作。找了几家公司,因一些客观原因一直未被录取,导致心情特别郁闷,想以一种特别的方式进行发泄。昨日中午,樊某坐公交车来到世界之窗门口,看到很多游客,此时,他突然兴起,便做出了此举。

  世界之窗的游客们见到樊某裸奔后,都感到非常诧异。一名从广西来旅游的张小姐说:“还以为他是精神病。”世界之窗一名工作了几年的执勤保安员说,在世界之窗门口,类似此种裸奔行为还属首次。

  心理医生称属不正常心态

  对此,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王家义律师说,樊某在公共场所故意裸奔,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依法处以5至10天的拘留。

  中国心理咨询网心理专家戴影频主任表示,攀某可能对自己有种很高的要求,但根据自身目前的综合素质,又无法达到自己的高标准,所以一直无法得到别人的认可。于是想在人群众比较密集的地方,以与常人不一样的方式引起别人的关注,从而使得一种快感和满足。戴主任说,其实樊某的这种心理属于不正常心态,这种行为能引人关注,但会被人认可。

  (报料人:佚名报料奖:150元)

  ■对话

  感觉裸奔后特别成功有自信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为什么要裸奔?

  攀:找不到工作,很想发泄。裸奔关注的人多。

  记:你为何要选择世界之窗裸奔呢?

  樊:来世界之窗的人多,因为平时没有人来关注我这种人,连找工作也被人拒之门外,这样可以让更多的人来关注我。

  记:你找不到工作,没想过是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不够吗?

  樊:这次来深圳应聘后,我知道自己的知识确实不够。

  记:那你以后准备怎么办?

  樊:我马上回东莞,到原来的工厂去做流水线工人,多赚点钱后,自己去参加一些培训,有了一定知识水平后,再来深圳找工作。

  记:你是否知道自己裸奔是违法行为?

  樊:不知道,当时也没想那么多,只是想以此方式来发泄,引起众人的关注。

  记:你裸奔完后,心里是什么感觉?

  樊:心里觉得很舒服,感觉自己的行为超越了自我,有一种特别成功的感觉,也更有自信了。

  图:

  裸奔男子冲上世界之窗台阶时被保安制止。本报记者陈以怀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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