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总统府"称已函复法院 "机密外交"资料仍未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6:1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1日电 “国务机要费”案12日将再度开庭,台北“地院”日前二度发函“总统府”,要求提供“国务机要费”“机密文件”相关数据,“总统府”公共事务室今天下午透过简讯表示,已于今天中午依公文处理流程发文函复台北“地院”,据悉,“机密外交”资料仍未给。

  据“中央社”报道,陈水扁日前表示对“机密外交”部分必须保密,有些事情一辈子不可能和盘托出,并表示“国务机要费”使用流向与用途,只有“总统”知道,不是透过“总统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或会计处处理。

  据悉,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函请“总统府”提供“国务机要费”案中6件核定的“机密外交”相关资料, “总统府”于去年12月27日中午依公文处理流程发文,函复台北“地方法院”,并说明核定机密文件不送“地院”的原因。

  “总统府”副秘书长刘世芳当时说,“总统府”根据“行政机关”回复文件的适格性,台北“地方法院”是函给“总统府”,综理“总统府”相关业务是“总统府”秘书长陈唐山,不是陈水扁;且“机密外交案”的认定是“总统”职权,“总统府”无法回应台北“地方法院”所询问的问题。

  另据岛内其它媒体的报道,针对台北“地方法院”二度发函“总统府”要求将“国务机要费”“机密外交”数据文号等数据于11日中午送给合议庭,“总统府公共事务室”下午发布简讯表示,已于今天中午依公文处理流程发文函复“地院”。但“总统府”仍未检具“机密外交”资料送“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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