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喜看“谢绝自带酒水同盟”瓦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20:00 光明网
王继学

  关于“谢绝自带酒水”这个问题,我现在是非常赞同评论作者赵勇的观点。----饭店能不能拒绝顾客带着酒水进门的事应该由市场来解决——你拒绝顾客自带酒水,人家可以去其他馆子吃,这年头难道有钱还怕吃不着饭?对于饭店和顾客来说,这其实是个双向选择的问题(5日现代快报)。

  然而,以前我却不这么认为。当得知,占了温州市餐饮行业80%的份额的鹿城区14家餐饮企业负责人达成一致意见:以行规方式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时候,首先考虑的问题是,市场的无形之手,无论如何也不能达到让那没有加入同盟20%的酒店,去满足100%的消费者的消费。市场的调节之能,很可能在这样的“行规”、“结盟”面前变的束手无策。

  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然而,事实上,消费者消费时往往是很难选择的,很多消费者只能消费酒店里经营的酒,而且价格往往比其他场所高的多。在这样特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消费者并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只能被动接受这种服务。很显然,“谢绝自带酒水”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然而,在这诉讼成本极高的年头里,有谁会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捍卫自己的这点鸡毛蒜皮的权益呢?

  现在好了,温州市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秘书长叶长春近日表示,该协会暂时退出“谢绝自带酒水”协议。与此同时,一些结盟酒店也纷纷退出同盟。在各方的压力下,喧闹一时的温州“谢绝自带酒水”同盟已呈瓦解之势(1月06日大众日报)。

  温州市谢绝自带酒水酒店同盟瓦解,以事实说明,法律所禁止的,也是市场所拒绝的。这也给那些市场主体的决策者提了个醒,在出台所谓的行规,结成所谓的同盟前,应该看看,这个利润最大化的追求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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