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组织,我包N奶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0:08 红网

  当胡锦涛同志近日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讲操守重品行”的要求之际,北京市委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今后副处以上(含副处)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的婚姻变化应当向组织申报。这一新规由于歧义太多,恐怕会受到公众的质疑和非议。在我看来,就未免只是一款反腐秀。(2007年1月11日《北京日报》)

  北京市委的新规初衷无疑是好的。一些领导干部的生活作风已经成为一个很值得警惕的问题。有媒体报道说,在全国各地被查处的贪官污吏中,95%都有“情妇”,相当多的“干部腐败”与“包二奶”有关。许多反面教训亦证明,饱暖思淫欲,贪色必贪钱。在贪钱与贪色的恶性循环之中,一些官员不能自拔,只能沿着违法犯罪的道路渐行渐远。官员的婚姻关系健康、合法与否,直接关系着党员干部的廉洁与否。正因此,对生活作风提出特别要求,将有益于官员的自律与自束。

  但婚变和婚外性关系却并非等式关系,即党员干部婚变申报制度,未能含概其婚姻关系的全部。婚姻自主自由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即使处级以上干部其正常的离异再娶实属当事人的权利,只要符合双方志愿和法定程序,组织上大可不必过问。也就是说,没有必要履行呈报程序。而组织上当管也必须管的是,官员包养情人、二奶、三奶乃至嫖娼之类的非法性关系。这种糜烂的性关系,不仅有违公序良俗,国家法规,亦违背党规条纪。何况,非法性关系是引发权钱交易和贪贿腐败的导火索。

  如何管住官员的非法性关系,却并非仅仅设定申报程序就能迎刃而解的。吊诡的正是,任何一个贪官包养情妇,嫖娼宿妓的丑行,想瞒还瞒不过来,绝对不会主动向组织上申报的。倘是真有人包养了情妇,竟然给组织上打报告说,我喜新厌旧了,我有了年轻貌美的靓丽情人,我权钱交易了,也有钱养得起情人,不会让其饥寒交迫,绝对没有人权危机,请组织上手下留情,开恩批准,既便不是醉话,也是浑蛋一个。可见,所谓婚变需要呈报组织的制度设计,既不具有实际针对性,也不具有实践的可操作性。

  当然,并非说领导干部的非法性关系就不能管,也无法管了。仅供述就与107个女人发生过婚外性关系的湖北原天门市委书记张二江,嫖娼236人,且将其毛发,带血迹的内裤等236份“纪念品”存于铁柜之内的原海南省纺工局副局长李庆普,留下14本日记,其中大部分是与上百个女人通奸“性日记”的江苏省原供销社主任周秀德(朱兆龙《准风月今谈》由中国作家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等一批寡廉鲜耻,人面兽心的贪淫之徒,并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其伪装的再巧妙,掩藏的再机密,也必定有蛛丝马迹可察。可悲的是,即便这些台上君子风度,台下公猪本性的贪官丑行早就众说纷纭,街谈巷议,我们的职能部门居然听而不闻,视而不见,无形中助长了贪官的卑鄙无耻和胆大妄为。

  一方面,这与权力的不受监督有关。但凡生活作风糜烂,贪色淫乱之徒,大多担任领导职务,手握财权人权,属于典型的小国寡君,“老股屁股摸不得”。另一方面,则与近些年放松对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严格要求、严明纪律和严厉处罚有关。甚至在很长时间里,组织上对于官员包养情人持宽容默许的态度,对于公众的反映和反感置若罔闻。以至于不少党员干部道德情操观出现了美丑荣耻的大颠倒。无论是花省长孟庆平的“放松放松”、张二江的“消除寂寞”、南京奶业集团原老总金维芝的“身份象征”、原浙江台州市宣传部长苏建国的“男人本能”,还是三湘女贪蒋艳萍的“女人玩男人不能不讲档次”论,并非没有市场和知音。

  是故,要想真正净化党风,使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讲操守重品行”,做一个高尚、有道德、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就必须实行辩证综合施治。既要强化官员的信仰教育,培养健康的情趣,使其“修身,齐家”,以良好的官德赢得百姓认同。更要主动出击,充分发挥公众举报的力量,严明纪律,加大处罚力度,决不可再采取漠然置之的宽纵态度。同时,建立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而不是虚应故事。

稿源:红网 作者:刘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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