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更应查处虚假广告的帮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0:09 红网

  上海协和医院涉嫌欺骗无病女子做手术的问题被揭露以后,引发了社会热议。上海卫生局负责人表示,对上海协和医院诊疗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将依法严惩,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据透露,近两年来,上海市卫生局对上海协和医院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服务等问题曾给予4次行政处罚,并取消该医院《医疗广告证明》一年。对该院违反医疗广告管理法规和违反诊疗常规等问题,卫生行政部门正在进一步查证中。(1月10日新华网)

  笔者注意到,舆论不仅对上海协和医院是一致谴责,也指出了卫生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现在上海卫生部门表示要依法严惩上海协和医院。应该说,上海市卫生局对舆论的回应是比较及时的。上海卫生局也表示曾对该医院给予了行政处罚,并取消了其《医疗广告证明》一年。但报道中又告诉我们,受骗姐妹是冲着该医院的电视广告去的。笔者不明白的是,该医院的《医疗广告证明》被取消一年了,为什么医院还能堂而皇之在电视上做虚假广告呢?这只能说明,广告禁令对该医院根本没有起作用。

  其实,上海的“虚假医疗广告”并非个案。去年上海长江医院不是在广告中号称“送子医院”,却给孕妇诊断出了“原发性不孕”。被媒体曝光过吗?诚然,医院受经济利益驱使、医德缺失,医疗监管体制存在漏洞是虚假医疗广告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但笔者认为,广告审查部门、发布部门工作失范是虚假医疗广告泛滥的另一重要原因。要治好这样的虚假医疗广告,除了严惩责任人,加强医德教育、医风整顿、健全医疗监管体制外,广告审查、发布部门也不能免责。

  现在,一些所谓的特色医院的宣传广告铺天盖地,除了发放宣传单这种没有技术含量的小儿科传播形式以外,更多的医疗广告充斥电视、广播等媒体,利用公众对媒介的信任和媒体受众面大的有利条件,夸大宣传诊疗效果,对广大媒体的受众狂轰乱炸。

  按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方可进行医疗广告宣传。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并且不得有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宣传诊疗效果及治愈率、有效率的内容。现在的问题是,被卫生部门取消了《医疗广告证明》的医院在没有广告通行证的情况下,是如何在电视上发布虚假广告的呢?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值得深究。实际上某些部门和个人无形中充当了虚假医疗广告的帮凶。

  据笔者了解,有些国家没有医疗广告。如法国完全禁止医疗广告,在法国街头、报刊、电视上看不到广告,这一规定对公私立医院都一样。当然,我们的国情不同,全面禁止医疗广告还不现实。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的《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也只规定了12种医疗广告禁上报刊。但笔者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政策框架内严格管理医疗广告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如果有人对医疗广告的审查、发布严格把关,问责机制健全了,虚假医疗广告还有生存的土壤吗?如果广告医院少了,医疗骗局或许要少得多。

稿源:红网 作者: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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