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运电梯误了抢救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0:21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陈云朋)家住开发区某小区18层的老人,在凌晨突发急病,但因电梯晚上停运,其家属又无法及时联系上电梯值班员,致使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日前,南岗区法院判处某物业公司赔偿老人家属各种费用共计12万元。

  去年8月9日2时40分,家住开发区某小区的老人张连仲心脏病突发,老人家属拨打急救电话后,立即背着老人冲向电梯口,但此时电梯已停运,由于老人是心脏病不方便多动,所以不能由家属背着从楼梯下楼,等家属辗转联系到电梯值班人员,已经与老人发病时间隔了将近一个小时,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认为物业公司应按照约定提供电梯服务,其未按约履行义务,致使老人在病情危急的情况下无法使用电梯而导致死亡,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计25万元。

  某物业公司方面的律师辨称:从死亡证明上可以看出,张是死于心脏病,而并非被电梯延误。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张老汉的死,与电梯延误之间确实存在关系,即使做司法鉴定也做不出来。法院审理发现,张从突然发病到死亡,期间的过程约一个半小时,而被电梯耽误的时间占了三分之二左右。据此法院认为,张一直身患多种疾病,是多种因素导致其最终死亡。但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是导致张未能及时下楼,其行为亦存在过错,应予适当赔偿。

  日前,南岗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老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2万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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