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惹祸 招待所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0:59 正义网-检察日报

  1月8日,四川省泸县法院审结一起因热水器安装不符合要求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并判决被告单位某招待所赔偿死者亲属各种损失共计18.5万余元。

  驾驶员张林长期开车为某招待所接送客人,招待所的工作人员都与他很熟悉。2006年1月22日晚,张林带一女青年罗某到该招待所住宿时,服务人员为其安排了房间,但未进行住宿登记,也未收取费用。次日中午,张林和罗某被发现死在房间内。经公安机关侦查,二人是在用热水器烧水洗澡过程中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为此,张林的家人在公安机关终止侦查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某招待所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0.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林入住某招待所时,虽然没有登记住宿和交纳住宿费,但招待所工作人员为其提供了房间,应视为原被告间形成了住宿消费关系。被告将热水器安装在房间内,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加之张林在住宿洗澡过程中紧闭门窗,导致张林和罗某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被告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王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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