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自立收费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1:5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1月11日讯从今年起,我省民办学校的资金财务管理将有章可循。民办学校收费应使用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票据,办学经费只能在学校使用的资金账户中统一管理使用。

  根据省教育厅新颁布的《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民办学校对受教育者收取学费等费用,要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物价部门批准(备案),并向学生进行收费公示。学校要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任何学校和单位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和跨学年收费。

  民办学校办学经费只能在学校使用的资金账户中统一管理使用,不得转往学校账户以外的资金账户,更不得存入个人账户,否则按抽逃资金论处。学校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抽逃资金和挪用办学经费。


记者 温涛 王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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