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余起官司终结鹤壁偷拍电子眼 “暗中执法”阳光化成趋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2:16 大河网-河南商报

  

10余起官司终结鹤壁偷拍电子眼 “暗中执法”阳光化成趋势
2006年,鹤壁市一位司机因民警“隐蔽拍摄”超速时没有告知,将鹤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告上法庭。最终,交警支队取消了对他的行政处罚。

  此后,不断有司机效仿,将鹤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告上法庭,先后有10余起之多。后鹤壁市公安局局长在报纸上承诺杜绝隐蔽拍摄。在全国,也有着取消“隐蔽拍摄”的大趋势。

  [现象]

  “牌子”的减速效应

  2007年1月10日上午10时30分,鹤壁市出租车司机吴师傅驾车行驶到大白线(路名)大来店村时,他把速度由85公里/小时降到了65公里/小时。

  鹤壁市大白线是连接鹤壁市新城区和老城区的一条公路,全长20公里。尽管路况很好,但吴师傅一直将车速保持在65公里/小时左右。

  “能不能快点,有人在老城区等我们。”记者说。

  “你看,进入雷达测速区了,前面可能会有警察查超速。”吴师傅说。

  车辆行驶3分钟后,吴师傅的车速就升到了85公里/小时。

  到达目的地后,吴师傅连忙道歉,他说:“之所以不敢开快,是担心被警察拍到。”

  据吴师傅介绍,就在4个月前,在这段限速为70公里/小时的路上,他的车速不会低于80公里/小时,而且大多数过往车辆的车速都不会低于70公里/小时,因为超速,自己也没少被罚。现在一到“雷达测速区”的牌子前,他就会降低速度。

  大来店村的一位村民说:“门前这条路的质量不错,在以往,来往的车辆跟飞一样,我们这些村民过马路都提心吊胆的,民警在这个地方也没少罚人,但是效果不好。自从4个月前公安部门在这里竖了个‘雷达测速区’的牌子之后,过往的车好像文明多了,速度降了许多,好像司机们都买‘牌子’的账。”

  “偷拍”引官司

  吴师傅说,大白线安装了多块雷达测速区、限速70公里/小时等提示牌,这和2006年上半年的一起行政诉讼案有很大关系。

  2006年4月13日,鹤壁市的薛先生从鹤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拿到四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行为分别是闯红灯、超速等。拿到这些处罚决定书后,他并没有及时去交罚款,而是直接到法院起诉,对电子眼使用过程中的客观性提出质疑。

  薛先生认为,鹤壁市公安局在运用电子眼纠章时,他并不知情,拍摄到他违法记录以后也没有当面告诉他,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由于几处违法都是电子眼拍摄的,所以民警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薛先生还提出,公安部门的职责是维护道路畅通、保证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制止交通违法行为,一旦驾驶员有违法行为,民警应该及时通知,这样可引起驾驶员注意。

  车主免责引发“诉讼潮”

  薛先生的行政诉讼很快得到回应,鹤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承认执法程序上有瑕疵,决定免除对薛先生的行政处罚。最终,薛先生和鹤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受庭外调解,薛先生也因此免遭行政处罚。

  鹤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李永安认为,电子眼拍摄到司机违法行为时,需要几天后从电子设备里调出档案才能知道,民警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时候拍摄的,当面通知违法驾驶员根本就不可能。

  考虑到执法送达程序有瑕疵,鹤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才同意庭外调解。

  鹤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薛先生庭外调解,薛先生又因此免遭行政处罚的消息传出后,很多违法司机纷纷效仿,以类似的理由将鹤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告上法庭,先后有10余起之多。尽管鹤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现实的难处,但也不得不以取消处罚为条件和司机庭外调解。

  局长承诺杜绝隐蔽拍摄

  除部分司机直接将鹤壁市公安局民警支队起诉到法院外,还有部分司机在鹤壁市政府网站发帖子反映民警执法过程中的瑕疵。其中群众反映最多的就是民警隐蔽拍摄交通违法、车辆闯红灯按上限处罚、城市道路限速太低等问题。

  2006年10月,鹤壁市公安局新局长刘卫华上任后,公开在《鹤壁日报》向广大市民承诺,包括治理超速杜绝隐蔽拍摄,增加限速和测速标志数量,大白线新区至老区路段达到每两公里一处。调整限速,新区主要道路由50公里/小时,调整为60公里/小时,老区主要道路由40公里/小时,调整为50公里/小时。超过限速10%以内的只教育不罚款、不扣分。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查询和公告通知由40天缩短到20天。

  “现在警察执勤都站在明显的地方,再也不用提心吊胆地开车了。”出租车司机吴师傅说,有限速标志的地方注意一下就行了,再也不用担心被警察拍到违法行为。

  “偷拍”也有震慑作用

  与薛先生有着极为相似经历的还有北京的杜宝良。

  安徽在北京务工人员杜宝良,交通违法行为105起,全部都在同一个地方被电子眼拍摄并记录在案。

  “杜宝良事件”曝光后,很多学者发表看法。北京人民警察学院治安系范士如教授就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交管部门拍照、摄像等暗中执法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但是从人性化的角度讲,隐蔽拍摄违背交通管理的初衷。交通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最大限度满足出行者的需要,对于违法现象也应以教育为主,尽量减少违法行为,处罚不是目的。

  之后,北京市交管局召开“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动员大会。对民警“暗中执法”行为进行约束,以抓拍方式记录的违法行为,民警不得现场再对相同的违法行为进行二次处罚。交管部门要全面清理固定违法监测设备的设置。今后,固定违法监测设备重点安装在交通秩序乱点、事故黑点、警力控制不到的地区。

  鹤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李永安说,他个人认为隐蔽拍摄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司机时刻担心自己被拍到,都不敢超速,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现在设立测速提示牌后,司机们进入雷达测速区就降低速度,走出雷达测速区车速就立刻提上来了,为避免这种现象,他们就每隔两公里设立一个提示牌。

  2006年12月份,鹤壁市共发生14起交通事故,其中1人死亡,20人受伤。李永安说这些事故50%以上与超速有关。“其实隐蔽拍摄对不自觉的司机的违法行为有一定的震慑。”

  虽然鹤壁警方认为隐蔽拍摄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最终还是取消了隐蔽拍摄,并在道路的显眼位置设置提示牌提示车主。

  “暗中执法”透明化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杨朝聚认为:“电子眼只是一种管理的手段,不能以罚款为目的,是督促司机遵守交通规则的手段。鹤壁市交警部门设置提示牌的做法,非常人性化,执法的透明度也增加了。这种做法郑州市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借鉴。”

  鹤壁市取消隐蔽拍摄的做法,还是支持者多于反对者。

  据媒体报道,去年3月底,乌鲁木齐市交警支队规定今后民警不准“暗中执法”。

  同年,湖北省要求全省在电子眼前方50米至100米处设置提示标志,使“暗中执法”透明化。

  除了乌鲁木齐和湖北之外,温州等地也渐渐“透明”起来,但还是有些地方持相反的意见。

  2005年4月16日,北京市交管局公开表态:“暗中执法”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提高驾驶人的守法自觉性,北京将大力支持“暗中执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争论中,要求交管部门改变执法理念的呼声越来越高。

  事实上,郑州也存在着电子眼过于隐蔽的情况。一些司机也曾向本报反映,街头的一些电子眼位置非常隐蔽,一不留神就会被拍下,经常有人一个月在同一个路口被拍好几次。

  [链接]

  英国拆除隐蔽电子眼

  据报道,英国警方拆除了那些安装地点过于隐蔽、司机行车途中在60米外难以察觉的电子眼。英国警方认为,司机突然发现极隐蔽的电子眼,会本能地刹车、减速,以免违法行为被电子眼记录,这就很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因此,他们决定予以拆除。

  电子眼这种交通执法取证手段源于发达国家,但作为发达国家的英国,却对电子眼执法保持了警惕与慎重,这样的做法对我们无疑是一个启示。我想,如果我们也能对电子眼的执法效果、执法风险进行完善评估,慎重、规范、科学使用电子眼作为执法取证手段,那样电子眼执法取证大争论也许就不会发生了。

  鹤壁警方设置的提示牌

  ■商报记者熊玉伟弓伟波实习生王丹丹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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