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公建设计要听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3:58 北京晨报

  五部委严控“形象工程”

  晨报讯(记者 王娟)对于政府投资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建筑,在确定设计方案前应听取公众意见。建设部等五部委昨天发布了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要求今后大型公建招标中,应建立公开透明的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制度。对参与招标的评委名单和评委意见应当向社会公示,征求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中还存在一些地方不顾国情和财力,热衷于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占用土地过多的情况。因此,在今后建设大型公建时,各地应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提倡限额设计。提倡各地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鼓励代建单位控制造价。

  意见提到,大型公建项目建成后应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意见明确指出,今后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建将鼓励设计方案国内招标,要求建设单位应立足国内组织设计方案招标,避免盲目搞国际招标。组织国际招标的,必须执行市场准入及设计收费的有关规定,给予国内外设计单位同等待遇。此外,鼓励不同的设计单位联合设计,集体创作,取长补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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