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不过户害苦法盲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3:58 大河网-河南日报

  近日,郑州市高新区法院审监庭发现一起具有借鉴作用的案件,即被告人贾孬在一起车祸赔偿案件中,因肇事车辆涉及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而被判替他人赔偿受害人损失13000余元。

  2005年8月19日,一辆小货车在郑州秦庄路与骑车妇女崔某相撞,致崔某严重受伤,肇事车逃逸。经公安机关追查和鉴定,事故应由肇事小货车负全责,而该车是辆未过户的连环买卖车辆。在受害人向肇事车第二买卖人贾孬追要赔偿时,贾称此事故是第三买卖人张某用车时发生的。同时称,该小货车是2005年3月从唐某处购买,同年4月转卖给了张某。其分别与唐某和张某约定:2005年3月以前,该车任何经济问题由唐某负责,同年4月以后由贾孬负责。因2005年4月23日此车又转卖给了张某,贾孬与张某又有口头约定,此后的责任风险应由张某负担。

  法院经审理证明,贾孬与唐某之间有购车证据。而贾孬将车转卖给张某,却拿不出书面证据和其他有效证明。因此,根据“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有关法律精神,法院判决贾孬承担赔偿原告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等13403元。⑩4

  李颖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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