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扭脚强索精神损失费游客旅游维权也应讲道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4:14 沈阳网-沈阳晚报

  1月9日,沈阳市旅游局质监所向记者介绍了一起因滑雪产生的旅游纠纷案例。一名游客因滑雪扭伤脚踝,保险公司赔付其全部医药费后,游客又采取大闹旅行社的方法强行索走400元精神损失费。

  一家旅行社接待一旅游团到某雪场滑雪。滑雪时,有几位游客要求单独行动,在征得领队和全陪的同意后,导游员又反复叮嘱游客一定要注意安全,这几位游客便单独行动去滑雪了。当天游客玩得非常尽兴,也没有人反映有什么问题。但是第二天全陪说,有一位姓张的游客在昨天自行活动时不慎扭伤了脚。旅行社派人带游客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为脚踝轻微骨折。这时张先生便提出,他是在滑雪时扭伤的,雪场门票里包含保险费用,雪场应该赔钱给他,同时,他的骨折完全是因为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旅游造成的,所以旅行社也要赔偿他的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用。

  回沈后,张先生共花去治疗费500多元,保险公司按照相关条款给张先生予以赔偿,可张先生仍坚持要求旅行社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并多次到旅行社大吵大闹。由于旅行社被闹得没法正常工作,便被迫答应付给张先生400元精神赔偿,此时,游客张先生才算作罢。

  沈阳市旅游局质监所认为,本案中游客张先生受伤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张先生所要求的精神赔偿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他为了得到“精神赔偿”所采取的行动更是不合适和无理的,该旅行社赔偿所谓的400元精神损失费实属无奈。因此,在旅游部门加强旅游市场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同时,广大游客也应注重提高自身的素质,学会依法维权,而不是无理取闹。

  本报记者徐微微

  实习生张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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