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争做从宽处理的典型”是王昭耀救命的稻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6:00 光明网
王继学

  贫苦农民出身的王昭耀,在副省级岗位上工作了13年,官至安徽省“三把手”。在16年的时间内,他先后收受44人给予的贿赂共计294次,合计704万元,另有81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涉案1514万元。法庭上,王昭耀全部认罪,并愿意现身说法,警示广大干部,争做从宽处理的典型。

  表面看来,王昭耀在庭审中,认罪态度是“非常的好”,是“诚恳”的。这一点,连最早报道庭审消息的新华社记者感到非常吃惊,认为王昭耀“认罪态度好,出人意料”;当起诉书指控:王昭耀受贿704万元时,王昭耀表示完全“没有异议”;当指控到810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时,王昭耀表示“确实记不清了”;当公诉人举证,第一个行贿人陆某11次向王昭耀行贿7.9万元,由一名科级干部升迁为县委书记,王昭耀和律师皆“没有异议”。王昭耀的如此表现,应该算得上一个坦白交代的典型。然而,这绝对不是王昭耀一贯的处世作风!

  事实上,一向处事稳重、长袖善舞的政坛老手王昭耀,一手搭建了“安徽第一权力家族”。据报道,城府极深的王昭耀担心树大招风,更担忧家族成员玩弄权术而一损俱损。因此,他千叮万嘱,要求妻子管好儿子和两个弟弟,委托妻子“天天监控,月月报告,不出漏子”。由此来看,此时的王昭耀,在以权谋私时是非常注意隐蔽的,这就与庭审时“争做从宽处理的典型”的做法形成鲜明的对照!

  不仅如此,早在2003年11月,中纪委就已经掌握了王昭耀受贿犯罪的事实,并进行了外围调查。当时,王昭耀也有预感,并开始将钱财转移,还将一部分钱退还行贿人。退还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行贿人的请托没有给办成的,或者行贿数额大,而请托的事情较小;二是行贿人可能使用公款行贿,或者可能使用赃款行贿的。因为这两个方面的行贿人容易出问题。王昭耀和妻子冯继英商量后,列了一个退还名单,让妻子、女儿等人出面,对10多名行贿人进行了退还。但退还是不彻底的,举个例子,就是“行贿人送了5万元,退还了两万元”。

  以上事实,可以说明,老谋深算的王昭耀,不但平时注意深藏腐败的狐狸尾巴,就连在风生水起的最后时刻,选择的还不是向组织彻底坦白交代,而是试图以藏匿罪证、转移视线、干扰调查等非法的手段力挽狂澜。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王昭耀态度在接受审判的时候,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

  历史惊人的相似。3年前的12月10日,同是安徽省的副省级干部王怀忠,同是涉嫌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罪行,同是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然而,与王昭耀的“争做从宽处理的典型”不同的是王怀忠拒不认罪,结果被判了死刑。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此时,王昭耀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实践”了他“争做从宽处理的典型”的诺言,其目的真的是“愿意现身说法,警示广大干部”还是另有其他企图?

  不可否认,无论王昭耀处于什么样的目的与企图去“争做从宽处理的典型”,可以说,王昭耀这个“典型秀”还是秀晚了。如果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他,早日“愿意现身说法”做个廉洁的典型,也不至于因着力构建“安徽第一权力家族”,栽倒在自家女人的红袖乾坤里;如果他真的愿意“争做从宽处理的典型”,在他腐败问题即将败露,中纪委已经并进行了外围调查时候,却又掉进了美人计的陷阱里。

  其实,王昭耀只不过把“争做从宽处理的典型”当成了最后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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