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近400万元 陈家荣一审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6:0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王鑫程 兴旻 实习记者 吴丹 记者 周海波) 彭州市原市委书记陈家荣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承建工程、购买土地等事项中收受贿赂近400万元。昨日,成都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陈家荣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陈家荣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陈家荣被捕前任成都市司法局局长,2000年11月至2005年3月,陈家荣在担任彭州市市委书记期间,利用其职务之便,在公路绿化、办公楼修建等工程和购买土地等事项中,接受他人请托,并数次收受请托人现金381万元和美元2万元。案发后,陈家荣主动交待了受贿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法院认为,陈家荣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考虑他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并退出了全部赃款,故依法从轻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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