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行规”说不难能可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6:32 今日早报

  记者观点 向“行规”说不难能可贵

  顾客进入商场超市购物,被怀疑是贼而遭处罚,这样的事件此前在杭州屡有发生,但可惜的是,很少有人会站出来质疑超市按“行规”办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5年9月25日,本报曾以《物美超市,你无权强行“索赔”》为题,报道过一个女大学生因为将在超市里捡到的一根皮带带出,而被文一路的物美大卖场强行罚款600元(相当于皮带价格的20倍)。事情经报道后,引起很大争论,但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一年多以后,几乎相同的事件在同一家卖场发生。

  如果小郑说的是真的,那么物美大卖场就涉嫌侵犯顾客作为一个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他们就必须为此道歉并作出赔偿,毕竟公民的人身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如果卖场觉得小郑就是一个贼,觉得自己的做法没错,那么他们也必须用事实和法律来证明,而且在处理整个事件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可惜的是,在没有完全弄清楚小郑是不是个贼之前,物美超市按照“行规”处理了这件事,直接导致双方走上了法律诉讼程序。作为旁观者,我们无意在此指责双方孰是孰非,但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行规”的存在显然是一个社会毒瘤,能够对它说不,起码在意识上,已经到达了一个更高的境界。(1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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