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屈大学生状告“物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6:32 今日早报

  委屈大学生状告“物美”

  西湖区法院昨天正式受理此案

  □通讯员 西法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因为未付款而把一瓶29元左右的洗发水带出收银台,杭州一所高校的大三学生小郑被卖场工作人员当成了贼,并不得不赔给卖场130元。事后,小郑以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为由把杭州物美大卖场告上了法院。昨天,西湖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备感委屈的小郑在诉状里提出了四项请求:一、判令卖场公开赔礼道歉;二、退还赔偿款130元;三、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四、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本轻松的购物变成噩梦

  2006年11月28日,一个普通的周末中午,小郑前往杭州文一路物美大卖场,准备买一些日用品。他根本没有想到,一趟原本轻松的购物,会变成噩梦。

  13点左右,小郑手里拿着一瓶洗发水走出了收银台。在自己的诉状里,小郑是这样描述当时的情景的:“由于在思考其他问题,没有留意一排收银台都无人收银,因此走出收银台一米后才意识到。正准备找地方付款时,工作人员却把我当成贼,并叫来保安强行将我拉进保安室。”

  小郑说,他当时马上表明自己是在校大学生,不是故意将东西带出来的,但卖场方在看过学生证后,仍然将他扣下,并不让他报警。而在进保安室之前,卖场方还把他带到保安室外的过道上派人看管,引来众多在场顾客围观。对他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他原本就有的神经性抑郁症也进一步加重。

  签订“赔偿协议”他才能走人

  被扣之后,小郑设法通知了110。在警方介入后,他还是不得不与卖场签订“赔偿协议”。

  “赔偿协议”全文大致如下:“经过警方调解,我就偷窃嫌疑一事达成协议,赔偿130元。我将洗发水带出收银台一米,愿赔偿130元。”等交了钱以后,卖场方面才同意放人,而此时已经是下午2点47分了。

  他认为人格尊严受到侮辱

  事后,小郑越想越不对劲。回顾整个事件过程,他认为自己完全没有过错,更谈不上什么偷窃嫌疑,因为一开始他就是将洗发水拿在手上径直走出收银台的。而且他走的收银台通道当时没有任何遮拦或禁止通行标志,他认为在这方面卖场存在过错。而且卖场不但扣留了他的物品,还迫使他写下了承认盗窃嫌疑、自愿赔偿的协议并赔偿钱款,其行为严重损害了他的人格尊严。他感觉自己受到了侮辱。

  在学校的协调下,小郑与卖场进行了交涉,卖场方愿意退还赔款,并补偿小郑100元,但遭到小郑拒绝。

  物美表示自己没有过错

  昨天下午,记者就此时采访了物美大卖场。客服部张经理承认当时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但他认为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卖场方完全是按照正常程序处理此事的,协议也是在110民警的调解下签订的,卖场方不存在过错。

  张经理强调,小郑缴纳的130元不是罚款,因为卖场并没有罚款的权力。他们只是要求小郑根据行规缴纳最低的赔偿款。按照行规,类似事件赔偿款为带出物品价格的5倍-10倍。

  他还表示,为了如何处理此事,卖场还专门向上海和北京总部进行请示,他强调卖场并没有把小郑当成窃贼,但如果当时工作人员没有将小郑拦下来,那么损失只能由卖场承担。至于事后卖场方为何愿意退还小郑缴纳的“赔偿款”,并另外补偿小郑100元,张经理表示,小郑将洗发水带出卖场时,卖场保安室正在开会,因此让小郑在保安室外滞留了一小段时间,引起围观。在这方面,卖场方面确实有考虑不周的地方。(12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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