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水表偷水或被罚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6:4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曾卫康 通讯员穗仁宣)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监测,并定期公布!供水单位发现供水水质达不到相关标准时,应当立即向受影响的用户公告,并同时采取改善措施!昨日,《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细化盗用城市供水和改变城市供水的问题,绕过注册水表取水、开启消火栓直接取水、毁损、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等偷水情况将被明令禁止,否则有可能处罚3万元以下罚款。

  打击偷水

  举报偷水漏水有功可获奖励

  根据供水单位反映,目前盗用城市供水和改变城市供水性质的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有的用户为了不交或者少交水费而故意在计量前损坏水表。

  《草案》规定, 盗用城市供水和改变供水性质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补交水费。有违法所得且可以计算的,按违法所得三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按标的总额的3%进行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在修改《草案》时,一些专家和学者认为政府应该鼓励节约用水,对节约用水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适当的奖励。他们还认为偷水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仅靠行政主管部门去发现往往是不能有力的打击偷水行为。发动广大市民举报偷水、漏水的情况,就可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草案》在修改时增加对节约用水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偷水、漏水有功人员奖励的规定。

  停水24小时

  要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

  《草案》规定,供水单位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供水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时间。停止供水超过24小时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采取限制供水措施时,应当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用水。

  如果停止供水超过24小时,供水单位未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供水单位

  每年首季公布本年度水质目标

  《草案》规定,非居民用户用水实行用水计划与用水定额相结合、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分级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监测,并定期公布;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供水单位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公布本年度供水水质、水压、设施抢修及时率等服务目标,以及上一年度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

  五种类型“水老鼠”

  《草案》明令禁止5种“水老鼠”偷水行为: (一)未经供水单位同意,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上直接取水;(二)非因消防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直接取水; (三)绕过注册水表取水; (四)拆除、伪造、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注册水表或者设施封印取水; (五)私装、改装、毁坏注册水表或者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等5种盗用城市供水和改变供水性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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