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度交通规费下周征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6: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王菁、李少威)东莞市交通局日前发布通知,从1月15日起,开始征收2007年度的公路、水路运输管理费和摩托车养路费。其中公路运输管理费既可刷卡缴纳也可到银行营业网点缴纳。逾期未缴纳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两条途径可缴公路管理费

  据了解,此次公路运输管理费年统缴期为1月15日至4月30日,摩托车养路费的年统缴期为1月15日至4月10日。其中,公路运输管理费的缴纳可通过使用POS机刷卡缴费和到银行营业点缴费两条途径办理。选择刷卡缴费的车主首先要到辖区的交通分局提出缴费申请,由征费人员根据相关资料计算出车主具体应缴金额。车主确认后,递交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刷卡缴纳相应金额。缴费成功后,有交通分局业务窗口打印非税电子票据和缴讫证。而选择到银行营业点缴费的车主,可凭缴费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费,凭银行已盖收讫章的缴款通知书和银行出具的财政统一收据到辖区交通分局业务窗口打印缴讫证。

  需要提醒的是,2007年度水路运输管理费的缴费流程已作改变,需到银行营业点缴纳,办理方式与公路管理费银行缴费相同。

  城区摩托车按8个月计征

  由于从今年9月1日开始,东莞市将禁止本地牌照摩托车在环城路以内行驶,今年对城区内摩托车养路费的征收将作调整。莞城、南城、东城、万江等四个街道的摩托车养路费只按8个月计征。每辆摩托车136元,并优惠23元,因此对以上四个街道的摩托车将实际征收养路费113元。

  对于其他28个镇区的摩托车,则仍按原来的方法计征,即在年统缴期内缴纳摩托车养路费的按10个月计征,逾期缴纳的则按全年12个月来征。

  交通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和船主按时到所在辖区交通分局缴纳交通规费,对逾期未缴纳的交通部门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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