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缓征2007年度车船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6:42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岳杰松)昨日,本报接到数名读者投诉,称听说车船税要增加一倍,所以税务部门暂时不收车船税,等提高后再收。而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从今日起,东莞市将暂缓征收由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征的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和营运税费,恢复征收时间另行通知。新的税额还在等待省局确定,暂缓征收将不影响车辆年检。

  税率高限升一倍市民质疑

  据地税部门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对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从2007年1月1日起征收车船税,原车船使用税及车船使用牌照税(下称“两税”)一并停征。车船税在征收范围、税额幅度、减免税规定等方面与“两税”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

  与原车船使用(牌照)税相比,车辆的税额低限维持不变,高限提高了1倍左右;船舶的最低税额每净吨增加1.8元,最高税额每净吨增加1元,载客汽车的年税额为每辆60~660元,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16~12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24~120元,摩托车的年税额为每辆36~180元,船舶的年税额为每净吨3~6元。

  广东省人民政府将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具体征管办法,明确税额标准、减免税规定等问题。

  东莞市将从今日起,暂缓征收由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征的2007年度车船税税款和营运税费,恢复征收时间另行通知。暂缓征收车船税期间,需年检的车辆可直接到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年检。

  “我的车以前每年只要交240元,听说调整后会增加到480元,翻了一倍。”对于车主的猜测,税务部门表示,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还在等广东省地税部门在调整范围内进行确定,外面所传闻的税额都是没有根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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