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付款,谁之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6:44 钱江晚报

  本报讯 杭州的郑先生在杭州物美大卖场公司文一店挑了瓶洗发水,但没有付款就走出了收银台,被超市工作人员拦住。最终,事情以郑先生赔偿了结。但随后,他以超市侵犯人身自由权,向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昨天,法院受理了该案。

  郑先生解释了三点,一、当时自己顺着通道往外走,正在想其他问题走了神;二、当时一排十几个收银台都无人收银;三、收银台通道没有任何遮拦。因此,他不知不觉就走出了收银台出口,并非故意逃避付款。

  郑先生诉称,当时,十几个保安不相信自己的解释,并且不允许他报警和对外联系,还扣留了他的包等物品,后来又将他带到了过道上派人看管,引来顾客观看,搞得他很没面子。最后,郑先生还是设法报了警。

  警方介入后,郑先生说自己“在被迫的情况下”签下了“赔偿协议”,向超市赔偿了130元(洗发水价格的5倍)。但是至今,郑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过错,更谈不上有偷窃嫌疑,是收银台没有任何遮拦,才致使自己走出了收银台,是超市工作失误造成的。

  事后,超市方承认保安做法不对,也曾上门道歉,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未达成一致。郑先生起诉要求:除退还赔偿款130元、赔礼道歉、承担诉讼费外,还要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法院还将进一步审理。 西法 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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