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欠薪维权“路线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6:44 钱江晚报

  ■本报通讯员 傅瑛

  本报记者 薛建国 屠晨昕

  数着一年的收获,枕着火车的轰隆声,做着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美梦——随着年关的临近,数以百万“候鸟”般的民工开始盘算起返乡过年的计划来。不过,让他们担忧的是,这一年中该得的报酬会不会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而“缩水”呢?

  昨天下午,记者从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了解,自去年12月1日起,我省开展了以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第5次“春雨行动”。如今从这一行动开展一个多月来的情况看,效果十分显著。

  保障金制度遏制欠薪

  据该总队有关人士介绍,往年占拖欠民工工资大头的都是一些建筑企业,但这两年这一现象已得到了很大改观,因为我省从2003年起,就开始在建筑企业试行建立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即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工程合同造价或中标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工资支付保障金。保障金可由建筑单位名义存入指定银行,由劳动保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的工人工资。眼下,这一制度已在全省推开。

  杭州有一组对比数据:今年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投诉与上年同比,投诉起数下降了35.6%,投诉人数下降了72.59%。

  另外,全省有90个县市建立了欠薪应急周转金。这笔钱由各级财政先行拿出,地市50万元,县区30万元。这笔钱主要起救急之用,如一些无良老板一走了之后,政府就用这笔钱解决民工的回家路费等。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有关人士还向记者介绍说,从各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的情况看,一些私人作坊已成投诉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的热点。

  举报是最简单维权方式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有关人士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举报是最简单维权方式。民工无论在什么地方打工,用工行为发生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就是“娘家”。如有欠薪行为发生,可持劳动合同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因为在现实中实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不尽如人意,所以我国在司法实践中承认事实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只要民工能够证明在这里工作过,都可视同订立劳动合同。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后,一般在一星期左右就会进行调查,如拖欠事实存在,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若拖欠企业不执行指令,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五种形式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向记者介绍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五种形式:

  一是在工资中扣取押金。

  二是不按月发放。有两个月发一次,也有三个月或半年发一次的。有的干脆以年计,平时仅发一些生活费而已。

  三是加班不发加班工资,或在计算加班工资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

  四是在民工打的收条上作假,比如,在500元收条上加个零变成5000元。(劳动监察部门提醒,民工写收条时一定要大写)

  五是企业发生经营困难后,老板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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