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好“一把手”用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6:58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月11日讯(记者蒙志军)记者今天从省委组织部获悉,从近日开始,我省将在望城县、醴陵市、衡阳市石鼓区、汨罗市、邵东县5个县(市)区启动“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

  为探索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用人行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办法,2002年初,中组部把“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列为重点调研课题,首批调研试点任务由吉林、浙江、湖北、四川4省的8个县(市)区承担。2006年,又将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等13个省区列为扩大调研试点单位,这些省区将从今年开始,陆续展开试点工作。

  调研试点工作将着重围绕两个方面开展。一是从健全制度入手,进一步规范县(市)区委书记的用人行为,重点研究解决以下问题:在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干部任免实行集体决策的前提下,根据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要求,深入研究县(市)区委书记在用人上应有的权力,明确权力界限;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的规则和程序;研究和进一步明确县(市)区委书记在用人方面应负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方式。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县(市)区委书记的用人行为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调研试点结束后,我省将研究制定“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的实施办法,在全省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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