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发票时可要看仔细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7:10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现在,很多人消费后,都会索要发票。但拿到发票也要看仔细,并不是所有的发票都能作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凭证。

  1月7日,西宁市民王女士找出前一天晚上单位同事在青海罗马假日西餐厅的就餐发票准备入账时,才发现发票上没有盖章,根本没法报销。随后,王女士拿着九百多元的发票找到了青海罗马假日西餐厅。结果,工作人员却说这张发票不是他们出具的。王女士说:“其实随便找个饭店让他们给我们盖个章就行了,但我知道这是违法的。”

  1月11日,记者看到王女士手里的一沓发票,收款单位盖章有效的位置都是空白的。青海罗马假日西餐厅一位姓王的负责人说:“我们的发票都盖了章。等我们的会计回来查一下,如果这是我们出具的发票,我们一定会尽快解决问题。”

  记者发现,王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比较普遍,消费者虽然拿到了发票,但发票上纳税单位名称跟消费者消费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如果消费者拿到的发票上没有盖章,或发票上纳税单位名称和消费者消费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那么纳税单位就有转借或借用发票的可能,这是违规的,是要被罚款的。而消费者如果拿到的是没盖章的发票,则根本无法入账报销。如果消费者拿到的是纳税单位转借的发票,一旦出现消费纠纷,则无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所以,如果您在消费时遇到以上问题,就直接向税务部门举报。(记者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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