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系统收费标准重新颁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7:17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1月11日讯(记者肖建生通讯员彭春阳)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今天发出通知,重新颁布了我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收费标准,并对产品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和计量检定收费管理办法进行规范。

  据了解,过去质监系统开展的一些“检验”收费,高得出奇。这次重新颁布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收费标准,将使收费水平整体下降20%,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把虚高的检验收费标准降下来。如计量检定的商业用售油机由480元/台调整为50元/台,工作用血压计由每台240元降为40元/台。二是降低了委托检验收费标准。新文件规定的委托检验收费标准,比过去的收费水平降低了约三分之一。三是调整规范了按比例收费的计费基础价格。如电话机计费装置,过去以基站为计费单元,每单元8000元,一台交换机至少能带100个基站,由此计算一台交换机可收80万元,现改按一台交换机为计费单位,并规定只能收15000元。四是取消了所有的外观项目的收费。按照国家检验技术标准,大部分的产品都有外观检验的参数,这次规定凡不动用仪器设备的外观检测,一律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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