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市民质疑燃气初装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7:18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日前,不少业主打电话称他们在办理商品房入住手续时,被开发商告知每户需缴纳2600元的燃气初装费。业主们表示,这笔费用令大家十分不解,按理说这笔钱包含在购房款内,并且早已缴纳了,以前并不知道燃气初装费属于重复收费,前两天通过媒体宣传得知燃气初装费属于重复收费,这笔费用不应该由购房者承担。

  2001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已有明文规定,应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透露,消费者买房之后房地产公司代收燃气初装费,在省城已经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现象。开发商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预埋燃气管道,在交房的时候,开发商也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收取燃气初装费。

  据了解,在省城一些已竣工和在建的商品房项目,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文本的最后一页都会有一些附加条款,其中重要的一款就是要求业主在办理入住手续时须缴清天然气初装费,每户以2600元的标准收取业主的燃气初装费。随着许多项目今后陆续交房,购房者们都绕不过要缴燃气初装费这个现实的问题。

  “燃气初装费能否成为历史是我最关心的”,在省城幸福城刚买了新房的王存福告诉记者。他认为,开发商们应该到燃气公司去交涉,或者说向有关的政府部门去交涉,因为开发商交了土地出让金,而土地出让金就包含了燃气配套费。那么开发商目前这种做法要求向业主收取这2600元,无形中就将2600元转嫁给了业主。在采访过程中,不少业主表示,他们花了毕生积蓄买了套新房,房子的各项配套设施就应该齐备,天然气、有线电视属于屋内的配套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燃气管道理应由开发商负责安装,业主支付的购房款包含了房屋以及附属设施的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如由业主承担,实际上是开发商将开发房屋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双重收费的做法让许多购房者感到非常气愤。而开发商认为,双方订立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有约定:“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出卖人代为垫付的有线闭路电视初装费以及管道燃气初装费,买收人在交房时必须交付费用。”因此,业主必须缴纳上述费用。

  1月2日,就燃气初装费的相关问题,记者联系到西宁市发改委价格处的潘副处长。潘副处长告诉记者,我省收取的燃气初装费用与外地有所不同,外地的收费中包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而我省收取的主要是天然气入户的材料、埋管线、安装等一些成本费用,燃气入户后只带灶具的每户按2200元收取,锅炉和灶具齐全的每户按2600元收取,是统一规定的。作为燃气公司既然有付出就应该收取一定的费用。潘处长说,最近有不少市民都打电话问燃气初装费的相关问题,也提到广州叫停燃气初装费的事情,两地的情况不同,不能同日而语。国家也没有统一下发停止收取燃气初装费的相关文件,如果文件出台,我们会立即执行。

  据了解,广州市从今年1月1日起已叫停燃气初装费。省城目前在这一领域尚未听到反响。燃气管理改革的步伐已经迈出,省城的燃气初装费是否也将随之成为一个历史名词?我们拭目以待。(记者赵筱卉)

  相关链接:

  广东省叫停燃气初装费

  ★核心提示: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以及企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深入,这项收费的法规政策依据发生了变化,继续收取已不尽合理。今后,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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