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拜托!当今企业不是古时的“东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8:15 南海网-海南日报

  海南万骏物业公司的14位员工,因向海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公司拖欠保险金一事,遭到公司停职、停岗、停薪的处理。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这些员工一意孤行多次“闹事”,已经影响到公司的稳定和正常发展,所以必须出此狠招。该公司还表示,如果这些员工继续“闹”下去,等待他们的将是开除的严重后果。(《海南日报》昨天报道)

  在劳动者合法权益一再受到侵害,弱势群体难以得到充分的法律救济的今天,相信大多数人读到这样的消息,都会产生一种身同感受的激愤。我们社会的大多数人都是普通的劳动者,都是没有权势和金钱背景的芸芸众生,如果法律不能及时阻止类似海南万骏物业公司这样的蛮横行为,那么,几乎可以预言,14位员工今天的遭遇,极可能就是我们当中一些人明天的命运。

  几乎不用太多的专业知识,大多数人一眼就能看出万骏物业公司的荒谬之处。什么叫“闹事”?《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法律用词的“必须”,意味这是原则性的规定,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只要企业还正常经营,没有破产倒闭,则法定的保险费一分钱也不能少。14位员工为公司拖欠的保险费讨说法,那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之举,岂可用“闹事”这样极富有贬斥意味的词汇来称谓?

  从万骏物业公司杀气腾腾的通知单上,我们能强烈地感受到一种藐视法律,唯我独尊的霸气。不管公司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只要公司发话了,员工就必须老老实实地遵照执行,不能有丝毫的质疑和反对,俨然一派“独立王国”的架势。诚然,一公司有一公司的规章,一企业有一企业的纪律,这些都是企业独立经营的自主权限,但是,公司的规章、纪律之上,还有更具权威的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规章,不仅没有施行的理由,相反还应该受到严肃的惩处。员工不是砧板上的鱼肉,企业也不是随意胡来的刀俎,在法律意义上员工和企业之间,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平等对话,合作共赢。

  可叹的是,一直缺乏平等意识的某些企业,骨子里总是停留在陈腐的“东家”历史记忆上,总觉得自己给员工“赏”了一口饭吃而高高在上,颐指气使。而以往政府部门出于扩大一地经济总量的考虑,对企业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多心慈手软,法外放行,致使一些企业越来越放肆,对员工人格和经济利益上的践踏越来越频繁。

  一个欲走向和谐稳定的社会,必须考虑如何建立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机制,如何让弱势群体的冤屈得到顺利并且快捷的声张。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始终能得到及时充分的法律和行政力量的护卫,社会的和谐才有坚实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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