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者“请”律师 可低于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2日08:17 西部商报

  打1元官司律师费也得掏500元追踪

  西部商报 记者 阮磊 宋芳科 为您报道 昨日记者获悉,新修订的全省律师服务收费最低标准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办法,其中五类案件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已由省物价局会同省司法厅制定,并将于本月内颁布实施。

  甘肃省物价局服务处黄苏平副调研员表示,低收入人群请律师代理案件,律师最低收费可适当下调。专访1五类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

  甘肃省物价局服务处黄苏平副调研员就出台新的律师收费标准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律师收费的参考标准,是怎么核算出来的?

  黄:新修订的全省律师服务收费最低标准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办法,其中五类案件属于政府指导价,一是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是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是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是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是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针对律师收费,物价部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大量调查,并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即将出台的新标准,每个收费项目,物价部门都进行了严格的成本核算。在具体操作上我们还要充分考虑到群众的承受能力,同时也兼顾了律师收入保障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记者:旧的标准和即将出台的新标准来比较,律师的收入会提高还是会降低?

  黄:不能单一地说提高或降低,首先这两个标准没有可比性。旧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制定定额收费,律师必须按照这个标准收取。而现在即将出台的新的律师收费标准是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加入了市场调节这一块。

  律师在收费中可以参照这个收费标准,具体执行还可以上浮或下调,但是浮动必须在政府规定的范围之内。如果低收入人群请律师代理案件,律师可以降低收费标准。专访2新标准本月内颁布实施

  就新的律师标准即将出台,记者采访了甘肃省司法厅副厅长张克年。

  记者:我省出台新的律师标准的依据和目的是什么?

  张副厅长:目前,我省律师的收费标准,沿用的是上世纪90年代所出台的有关政策。2006年4月,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各省司法部门按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指定出相应的律师收费标准。我省司法厅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的相关要求,结合甘肃省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借鉴同等于我省经济水平的其他省区所制定的收费标准后,分别邀请了我省律师及社会各界群众两次召开了听证会,最后制定出了相关草案。新的律师收费标准将于本月正式颁布出台。

  记者:制定新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张副厅长:最低收费标准暂定为500元左右,最后确定的具体金额还需联合我省物价部门商讨后敲定。起草出这一标准是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司法部的相关要求,并结合甘肃省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所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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